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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开门杀”致一人死亡 司机被判刑一年三个月

2026-08-23 2717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因网约车司机违规停车引发的“开门杀”交通事故案。司机吴某某因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事件发生在2025年12月8日下午,当时吴某某驾驶车辆驶抵东三环辅路,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让乘客下车,未注意周围情况。乘客赵某某开车门时,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司机姜某某相撞,姜某某因伤势严重经过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显示,吴某某将车停在禁止停车的位置,且距离路边有1.5米,明显没有遵循交通法规,导致后方车辆和行人通行不畅。交通管理部门指出,吴某某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未观察周围环境并提醒乘坐人员,都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最终,吴某某被认定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乘客赵某某和被害人姜某某则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对此案的判决表示,由于吴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一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决结果引发了一些质疑,原本是乘客开门导致的事故,司机为何要承担主要责任并受到刑事追究?对此,律师程安卿解释道,司机在案例中存在多项过错,责任是依据各方的失误进行划分。吴某某的停车地点没有在安全区域,而且在乘客开门时并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交通管理部门因此认定司机应负主要责任。

在中国,每年因“开门杀”造成的交通事故数量高达2.3万起,导致1200多人遇难,8300多人受伤,且超过30%的案件会引发第三者的伤害。今年4月,在山西就发生过一起汽车司机未及时关闭车门导致骑电动车的男子被碾压致死的悲剧。类似事件在天津也有发生,儿童因开门事故被公交车碾压身亡,这样的惨痛教训提示人们必须明确责任界限。

今年5月,最高法院针对“开门杀”及其他交通事故,发布了涉及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提供了案例支持。案例中,董某在上海停车,副驾驶的杜某开车门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潘女士相撞,造成潘女士重伤。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董某与杜某共同承担责任,而潘女士则不负责任。法院最后裁决保险公司赔偿潘女士相关费用,损失在保险范围外的部分由杜某和董某共同承担。需要强调的是,这项司法解释主要涉及民事赔偿,并不涵盖刑事问题。

程安卿律师指出,最高法院在5月制定的司法解释主要依据民法典、民诉法和保险法,适用于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非针对刑事案件的处理。而本案首要处理的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成分,涉及的法律主要是刑法及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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